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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进影视工业高质量生长若干步伐的通知(厦府规〔20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 ,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增进影视工业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步伐》已经第31次市政府常务聚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ù思自动果真)

厦门市增进影视工业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步伐

  为增进本市影视工业高质量生长 ,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建设新时代中国影视中心 ,凭证国家、省、市相关划定 ,团结本市现实 ,制订本步伐。

  一、培育壮大影视工业市场主体

 。ㄒ唬┲С钟笆悠笠瞪 ,对在本市新设立 ,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 ,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凌驾500万元 ,奖励限期最长不凌驾3年;对已入统 ,年营业收入增量达2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 ,按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凌驾300万元。本市新设立的影视企业 ,不再重复享受收入增量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区财务按现行财务体制分担。

 。ǘ)支持影视工业公共效劳平台运营生长 ,对入驻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影视园区(含招商平台) ,按入驻影视企业年度累计营收1‰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每个园区(平台)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不凌驾200万元。

 。ㄈ┲С质钟笆庸ひ瞪 ,对影视企业PP电子建设数字影棚、购置数字影视装备投入凌驾1000万元以上的 ,按投入本钱的10% ,给予最高不凌驾1000万元的津贴;对提供影视制作手艺效劳的企业 ,按其手艺效劳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凌驾200万元奖励。

  二、起劲帮助影视精品创作刊行

 。ㄋ模┲С钟笆泳废钅刻厥馐窍妹盘獠木废钅康拇醋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 ,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 ,取得影戏片公映允许证、电视剧刊行允许证、网络剧片刊行允许证的 ,划分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凌驾200万元;对入选中宣部(国家影戏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影戏局和省广电局)、市委宣传部(市影戏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凌驾500万元奖励。

 。ㄎ澹┲С衷诠虐迤教úビ秤乓煊笆幼髌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 ,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 ,凭证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影戏公映票房达5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的 ,奖励50万元;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至2亿元的 ,奖励100万元;票房达2亿元(含)以上至3亿元的 ,奖励200万元;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 ,奖励300万元。影戏在影戏卫星频道(CCTV-6)首次播出的 ,每部奖励10万元。

  2.电视一连剧(9集及以上)首次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 ,每集奖励18万元;首次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 ,每集奖励12万元;首次在着名的、有影响力的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 ,每集奖励6万元。电视纪录片首次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或纪录片频道(九套)黄金时段播出的 ,每集奖励10万元。动画片首次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黄金时段播出的 ,每集奖励2万元 ,累计最高不凌驾200万元。统一项目 ,仅享受一次播出奖励。

 。┲С衷谕缙教úビ车挠笆幼髌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 ,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网络影视剧 ,在海内着名视频网络平台首轮播出 ,且与视频网络平台现实分成收益凌驾300万元的 ,凭证分成收益的8%给予奖励,每部的奖励金额最高不凌驾100万元。

 。ㄆ撸┲С执聪日 ,对在福建省立项、备案 ,且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 ,奖励300万元;

  2.获得金鸡奖、飞天奖、华表奖的 ,奖励200万元;

  3.获得金鸡提名奖、百花奖、金鹰奖的 ,奖励100万元。

  以上划定的奖励累计最高不凌驾500万元;竦媒鸺钡 ,不再重复享受金鸡提名奖奖励。

  三、支持举行影视节展运动

 。ò耍┲С志傩杏笆咏谡乖硕 ,对经市影视主管部分赞成举行的影视节展、优异影片交流等运动 ,凭证园地租金、布展费和主要嘉宾住宿(不凌驾10人、不凌驾3天)用度的60%给予主理单位津贴 ,每场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100万元。对引进院线影戏来厦举行天下首站首映礼的执行单位 ,凭证园地租金、现场安排、主创职员交通和住宿(不凌驾10人、不凌驾3天)用度的60%给予津贴 ,单场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20万元。

  四、起劲吸引影视剧组来厦拍摄

 。ň牛┲С钟笆泳缱樵谙门纳 ,对在市影视主管部分报备的影视剧组 ,在厦拍摄时代爆发的食宿费和车辆租赁费抵达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抵达2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抵达3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租用摄影棚(含置景效劳)和器材(含道具效劳)的 ,按租赁用度的15%给予津贴。每个剧组的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200万元。

  五、加大培育影视人才生长

(十)支持影视人才来厦生长 ,对影视工业人才在厦年度人为薪金、劳务酬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达200万元(含)以上的 ,按其所得的10%给予奖励 ,最高不凌驾500万元 ,奖励限期最长不凌驾3年。对影视手艺人才 ,参照本市总部经济政策中有关主干员工津贴标准执行。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区财务按现行财务体制分担。

  本步伐所称影视企业 ,是指从事影视作品创作、拍摄、制作、刊行、放映、器材租赁、影视科技、演员经纪、培训、基地运营等运动的企业 ,包括公司制企业、合资企业、小我私家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影视作品 ,包括影戏、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纪录片、动画影戏、动画片、综艺节目等;影视工业人才 ,包括导演、编剧、演员、出品人、制片人、经纪人等;影视手艺人才 ,包括从事打扮、道具、化妆、影视策划、影视特效、影视美术、影视摄像、影视灯光、影视剪辑等运动的人才。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奖励、津贴、资助等政策与本步伐纷歧致的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或者小我私家凭证本步伐享受第一项、第三项(不含数字影棚和影视装备投入)、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不含首映礼)、第十项帮助步伐的 ,其享受资金总额不凌驾该企业或小我私家在本市的年度地方经济孝顺。

  本步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有用期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增进影视工业生长若干划定的通知》(厦府〔2019〕240号)第三条所涉及勉励政策的有用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并与本步伐第一项不重复享受 ,其他条款政策的有用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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